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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劳工政策

WWW.CAFA.ORG.CN  2007-03-17  
黎巴嫩面积1万余平方公里,国内人口不到400万。

  黎海外侨民数目庞大,尽管没有准确统计数字,但一般认为有1200万之多,广泛分布于非洲、海湾、欧洲和美洲大陆。

  黎巴嫩教育水平相对较高,每年可培养出大量优秀高等级人材,其中多数流往欧美和海湾地区的高收入国家,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工商管理、教育和服务业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黎巴嫩是一个高级劳务输出国,

  由于工种差异和技术水平的因素,黎输入相当数量的外籍劳务,虽然缺乏权威的官方统计数字,但一般认为,黎巴嫩现存外籍劳工人数不少,其中叙利亚、埃及和菲律宾劳工比例较大,主要从事技术含量少的职业,收入水平较低。

  黎巴嫩的劳工政策相对比较开放,主要表现为如下特点:

  一、黎属自由经济国家,原则上,对外来劳工并没有禁止性的政策,而通过签证、税费和本地担保等方面的措施加以限制。具体说来有以下两个条件:

  1.外国劳工在黎工作首先必须持有工作合同并有本地担保,据此申请工作签证,特别要说明的是,申请非工作签证入境后不允许在境内更换工作签证。

  2.外国劳工入境后需要向黎公共安全局和劳动部分别申领长期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一年有效期),上述两部门按劳工从事不同的工种收取不同费用。一般说,从事低级工种的职业如佣人和清洁工,两证费约600美元/年,而从事高级职业的经理会计人员,两证费约达2500美元/年。此外,雇主还交纳保证金,在劳工离境后方可退还。

  二、局部性的歧视政策。由于叙利亚和黎巴嫩的特殊政治经济关系,叙利亚劳工出入黎巴嫩十分自由,基本没有限制,埃及劳工限制也不多;而出于对中国这样的劳务输出大国的担心,黎安全部和劳动部有不成文的规矩,一律对中国劳工按最高级别的经理会计级人员征收高额的两证费;对年纪不满30岁的女性,除需要办理工作签证外,还需要获得安全局入境许可。

  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对于非法居留、滞期不归、非法务工等一切违法行为,安全局对违法者处以拘留、罚款、补足两证费并遣返等数罪并罚的措施,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对雇主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值得一提的是,黎巴嫩的入境签证由外交部门签发,而黑名单由安全局制定,两者并不通气,常有取得签证的外籍国民,直到入境关口方才被告知拒绝允许入境。此外,由于与黑名单重名而被拒入境的案例亦时有发生。

  四、外国劳工以叙利亚劳工人数最多,主要从事建筑、农业和服务业工作,月收入一般在200-300美元之间。菲律宾、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女佣队伍也相当庞大。黎人生活水平较高,经济状况稍好的家庭往往常年雇佣懂英语的外籍女佣,不少家庭也会短期或临时雇佣女佣。驻黎巴嫩的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等使馆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女佣事务。中国劳工由于两证费过高,目前仅有少量厨师劳务,且多系个人劳务,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投资性项目中需要的外籍劳工,原则上按一般劳工政策处理,但对于能够带动大量就业的投资性项目,按投资法规定,投资人可以与政府进行谈判,以获取额外的税收和劳工政策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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