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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提共和国新劳动法

WWW.CAFA.ORG.CN  2007-03-16  来源:驻吉布提使馆经商处
吉布提新《劳动法》摘要
2006年1月28日,吉布提通过新《劳动法》,摘要如下:
一、 劳动者定义:不论性别和国籍,任何将自身职业活动,依据薪酬置于另一公有或私营、自然人或法人领导管理下的人员。
二、 强迫或强制劳动:个体在肉体或精神强迫下,被要求进行的不合法的工作或服务。但是不包括:服兵役、法律确定的公共利益劳动、司法判决要求进行的劳动、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下进行的劳动、为所在居住地进行的合理少量公益劳动。
三、 最低工作年龄为16周岁。
四、 劳动合同
定义:一个自然人,根据薪酬承诺将其职业活动置于另一个公有或私营、自然人或法人领导和管理下的协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长期合同),可以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劳动合同可自由签订,但是对于实习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者日常居住地外进行工作的合同、外国劳工合同,应当书面确认。
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可续签一次。如下情况可适用于固定期限合同:从事季节或暂时工作的劳工、为某一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而雇用的劳工、临时工、按小时或日计酬的劳工、为某一工程或任务雇用的劳工、替换临时离职人员的劳工、企业因生产临时增加而雇用的劳工。
如不满足固定期限合同要求,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缔结,可以是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工每周或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高于合同中规定的每周或每月工作时间的1/10。劳动者在通常居住地外进行工作,则需要书面确认合同。
试用期:应当书面确认,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对于按小时计酬的雇员、非技术工人不得超过15天,按月计酬则不得超过1个月,对于工长、干部及类似人员不得超过3个月。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按每周1天计算,但对于雇员、非技术工人不得超过1个月,对于工长、干部等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只可以书面形式延长一次。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无需预先通知或支付补偿金。
外国劳工合同:需书面确认,并获得劳动部批准。合同批准须劳动部长签发“工作许可”,有效期1年,可多次延长,在此之后方可获得工作签证。劳动部长在外国劳工职业技能不适应国家经济需要,或国内有同等水平劳动力的情况下拒绝发放“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申请应与劳动合同一并提交劳动部,在递交60日后无回复,视为批准。雇主负责工作签证申请,如被拒,则合同视为无效。
五、 私营劳务中介机构和代替劳动合同
私营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机构经营应遵守部长委员会颁布法令规定,并向劳动监察机关定期报告相关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如下服务:1.旨在密切劳务供求双方的服务,但不得成为劳动关系的当事方;2.旨在雇用劳工并将其置于第三方“用工企业”下的服务。
代替劳动合同必须书面确认,包括用工企业与劳务中介机构,劳务中介机构与代替劳动雇工间签署的两份合同。劳务机构被视为雇主。劳工无需向劳务机构支付报酬。对于针对同一企业、同一劳工的代替劳动合同,可在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续签。
劳务机构不得向处于合法罢工中的企业提供替代劳动的雇工,“用工企业”也不得以代替劳动方式进行危险工作。
六、 在雇主或劳工服兵役、工伤或职业病的康复期(不超过12个月)、妇女产假、合法罢工、合法或经过雇主允许的休假或离职、不可抗力、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
七、 劳动合同的终止。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但在劳工严重过失、不可抗力、企业经营困难、司法裁决规定、劳资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提前终止。合同一方不合法的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及其他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必须预先通知,并且只能在存在无法继续合同的真实严肃原因下终止,存在两类情况:1.由于雇员健康、工作能力、错误行为等原因导致的解雇,称之为“个人理由”,雇主须在48小时内书面告知当事人,辞退信需包含合同终止动机、企业名称等内容;2.由于企业经营引起岗位削减等经济或技术因素造成的解雇,称之为“经济理由”,雇主须向劳动监察机构及企业内职工代表通告相关情况,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注明合同终止动机等内容。不论合同终止原因如何,劳工对于任何无充分理由的解雇均可要求损失赔偿,未预先通知还需支付补偿。
预先通告: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预先通告另一方,小时工提前15天,按月付酬的雇员和非技术工人提前1个月,工长、干部等提前3个月。在预先通知期限内,劳工带薪按每周1日的比例,在通告雇主后自由选择时间寻找新工作。找到新工作后可提前离职。如应雇主要求,劳工未能充分或部分使用这段时间,在其离职时获得相应补偿。无预先通知即终止非固定期限合同的责任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预先通告期间内的报酬和福利。但针对严重失职情况,可无预先通告即终止合同,包括违抗正常工作指令,不服正常管理,腐败,工作期间的粗暴行为,为保守商业秘密,工作时间吸毒、吃卡特草、醉酒等,现行违反合同条款,多次无理由缺席或迟到,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信任丧失等情况。
共同条款:如果由于继承、出售等原因造成公司原状况改变,则执行中的劳动合同在新雇主和雇员中继续有效,如果由此产生变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合同执行期间,雇员和雇主均可提出修改合同,由于被拒绝引起的合同终止,由主动终止方承担相关责任。不论合同终止动机如何,雇主应向劳工出具工作证明。
八、 学徒合同:指某一企业、手工艺者、制造商向另一人提供系统职业培训的合同,后者作为回报,执行相关学徒工作。学徒合同应使学徒获得职业资格,时间由6个月至2年,期满后雇主须发放学徒证书。学徒期内工资由劳资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正式职工工资的25%。合同需书面确认,并获得相关劳动部门批准,在家政、旅馆、酒吧、饮料零售(餐饮业除外)行业内禁止开展学徒工作。任何学徒需年满16周岁,任何接受学徒人员须年满25周岁。如学徒在此期间接受相关培训,可规定学徒期满后一定的服务期,但不得超过4年。
九、 在劳动合同或以后的补充合同中均可书面规定进行职业培训,须注明培训目标、期限和报酬。由雇主承担费用进行的培训可规定劳工在此之后的服务期,但不得超过2年。
十、 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8小时,但根据就业委员会制定的等效条款、加班、补班等方式可以超出。雇主可单方决定加班,但每周每个劳工不得超过5小时,除非劳动部特殊批准或出现其他紧急状况,包括加班时间在内的每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加班费根据集体劳动协定方式确定。在工作中断导致每周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情况下,可依据相关法令和集体劳动协定的规定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补回的时间不视为加班。
十一、 22点至5点时段的工作视为夜班,但可根据季节调整。除非有特殊法令规定,否则18岁以下劳工禁止夜班。18岁以下劳工的休息时间至少应为连续12小时。
十二、 每周休息日至少一天,原则上为周五,但可根据相关法令对定予以调整。
十三、 劳工带薪假期按照每月2.5个工作日计算,在至少1年服务期后进行,可以因为更长的服务期规定更长的假期,但服务期不得超过2年,工伤、职业病、产假等形成的假期不含在内。禁止以补偿代替休假。雇主在劳工休假前应当发放不低于1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在每年11天的范围内,劳动者有权在如下情况下获得额外带薪休假:婚假3天,子女结婚1天,配偶、子女、父母去世3天,兄弟姐妹死亡1天,岳父母去世1天,子女出生3天。在每年12天范围内,如下情况可给予在企业内工作超过6个月劳工无薪假期,且不得从其带薪假期中削减:参加正式体育训练,代表吉布提参加国际体育活动,参加工会会议。除此之外的特殊休假,如果没有补班,则可以从带薪休假中扣除。
十四、 吉布提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劳工是指16-18岁劳工,禁止其从事家政、旅馆、酒吧、饮料销售(餐饮业除外)。
十五、 怀孕妇女在预产期前8周和生产日后6周享受产假。如生产日较预产期提前,则产假延长至14周结束,如生产日晚于预产期,则在生育6周后重新开始工作。产假可根据医生证明延长3周。雇主不得在解雇有怀孕迹象和有医生证明的妇女,否则需进行损失赔偿以及其他补偿。在重新工作后的15个月内,哺乳期的母亲在每个工作日开始或结束时有不超过1小时的休息时间,无需预先通知和支付工作中断赔偿即可离岗。
十六、 残疾人就业不受歧视,雇用残疾人的雇主享有税收鼓励政策。
十七、 雇主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保证劳动安全,对于50人以上企业需成立有企业领导、员工代表等组成的安全卫生委员会。劳动监察员负责督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十八、 工资包括基础薪金和其他报酬,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同工同酬。部长委员会法令规定应向社会保障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的比例,雇主应从劳工工资中扣除并予以缴纳,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份额和比例。小时工资发放不得超过15天,月工资发放不得超过月末8天。在合同中断或终止情况下,应立即支付工资。
十九、 个人劳动争端首先由辖区劳动监察员进行和解,如失败则提交劳动法庭审理。集体劳动争端由劳动职能部门召集各方调解,如失败则提交仲裁委员会审理。上述判决均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二十、 工会成立需经过劳动部批准。罢工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二十一、 劳动部下成立国家就业委员会,国家劳资协议和工资对等委员会,劳动安全和卫生委员会,负责劳动就业、集体劳资协议签署,安全卫生法规等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二十二、 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可处以10万-200万吉郎的罚金,情况严重者被判入狱,重犯处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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