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林国王哈姆德日前签署 “成立巴林中央银行和金融企业”的2006年第64号法令,同时废除了1973年关于“成立巴林货币局”的23号法令及1987年关于“公司和保险机构”的第17号法令。2001年关于“商业公司法”仍然有效。
二、2006年9月6日,巴林财政大臣和英国商务、投资和外交国务大臣签订了双边谅解备忘录,以加强两国在投资、金融、通讯、信息技术,及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生产加工等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并为此成立专门委员会,跟踪相关信息。
三、巴林工商会代表团在访问俄罗斯期间,同俄工商会签订联合声明,意在利用各自的优越条件加强双边经贸合作。同时,有关方面还宣布,为成立“阿拉伯-俄罗斯联合银行”事,俄方将派团前往巴林进行可行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