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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

WWW.CAFA.ORG.CN  2005-01-21  来源:中国阿拉伯友好协会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阿友协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自愿参加本会,赞同本会章程,依据本会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三条 除创始会员外,申请人参加本协会须经两名现有会员介绍并认真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同意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为正式会员。

第四条 会员有权向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执行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参与会内选举;会员1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出协会领导人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会员有权公平地得到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有权对外表明自己的会员身份。除非得到本会的有效授权,会员不能自行代表本会。

第七条 会员有权就自己受到的会内不公正待遇向常务理事会申诉,常务理事会应责成秘书处尽快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八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应缴纳年费100元人民币,团体会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费1000元人民币,企业单位年费为5000元人民币,赞助会员根据赞助协议而定。会员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秘书处缴纳会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向秘书处申请缓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无故不按期缴纳会费,并经秘书处两次催促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时,应向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退会后仍以会员名义活动的,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享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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